(3)事故性質明確。
通常應明確三個向題:一是結構性還是一般性;二是實質性還是表面性;三是事故處理的緊迫程度。
(4)事故原因分析準確、全面。事故處理就像醫生給人看病一樣,只有弄清病因,方能對癥下藥。
(5)事故處理所需資料應齊全。 資料是否齊全直接影響到分析判斷的準確性和處理方法的選擇。
2.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項。事故處理通常應達到四項要求:
(1)安全可靠、不留隱患;
(2)滿足使用或生產要求;
(3)經濟合理;
(4)施工簡便、安全。
要達到上述要求,事故處理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l)綜合治理。首先,應防治原有事故處理后引發新的事故;其次,注意處理方法的綜合應用,以取得最佳效果;再者,一定要消除事故根源,不可治表不治里。
(2)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安全。國內外有些結構事故在處理過程中或者說在加固改造的過程中倒塌,造成了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對于嚴重事故,及及可危,隨時可能倒塌的建筑,在處理之前必須有可靠的支護;二是對需要拆除的承重結構部分,必須事先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三是凡涉及結構安全的,處理階段的結構
強度和穩定性十分重要,應引起足夠重視;四是重視處理過程中由干附加應力引發的不安全因素;五是在不卸載條件下進行結構加固,應注意加固方法的選擇以及對結構
承載力的影響。例如,國內曾發生過鋼屋架受拉弦桿及腹桿由千采用端焊縫加固致使截面軟化而引發的倒塌事故。
(3)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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