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事故處理的程序
幕墻屋頂事故雖然有其特殊性,但事故處理程序與建筑事故大同小異,其一般工作程序為:申報或委托——成立鑒定小組——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結構
可靠性鑒定——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前復查——處理方案——處理設汁——施工方案——施工檢查驗收。
1.申報和委托。凡重大工程事故,必須上報。
2.成立鑒定小組。鑒定小組的成立通常應與委托方簽訂合同,明確鑒定的目的和范圍。
3.事故調查。事故調查一般分為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主要調查事故的內容、范圍。性質,為事故原因分析及處理方法確定提供依據。
4.事故原因分析。
5.結構可靠性鑒定。 通常包括安全性。適用性和
耐久性三項內容。
6.事故調查報告。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事故概況,事故是否作過處理,事故調查中的實測數據和各種試驗數據,事故原因分析,結構可靠性鑒定結果,事故處理建議。
7.處理前復查。處理前復查工作的重點是查清是否留有隱愚,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及性質,并認真做好記錄,必要時應拍攝照片或錄像。
8.處理方案。處理方案確定的依據是事故調查報告、實地勘察成果以及用戶的要求等。
9.處理設計。處理設計既要保證安全,也要注意經濟性及可行性。
10.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確保設計要求和滿足規范要求。不合理或錯誤的施工方集將導致加固過程中新事故的發生。
11.施工檢查驗收。事故處理完畢后,應根據規范規定及設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辦理竣工驗收文件。
十、事故類型及原因的綜合分析
1.概述。建筑事故的發生往往由多種因素構成,其中,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是最基本的四種因素,尤其人的影響不容忽視。通常構成事故的原固可分為直接和間接兩大類。直接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例如違規設計。違章操作等。間接原因是指事故發生場所以外的社會環境因素,如管理混亂、質檢失責等。
2.事故鏈分析。工程質量事故、特別是重大事故的發生,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如果我們將備種原因與結果連接起來,就形成一個鏈條。通常稱之為事故鏈。由于原因與結果之間的邏輯關系不同,則形成的事故鏈也不同,主要形式如下:
(1)因果集中型。各自獨立的幾個原因,共同導致事故的發生,稱為“集中型”,如圖10.1所示。

(2)因果連鎖型。某一因素促成下一要素的發生,這些因果連鎖發生而造成事故。稱為“連鎖型”,如圖10.2所示。

(3)復合型。從質量事故的調查中發現,單純的集中型或單純的連鎖型均較少,常見的往往是,某些因果連鎖中又有一些原因集中,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稱為“復合型”,如圖10.3所示。

通常對于一些重大的工程質量事故,通過事故鏈的分析,并采用邏輯推理法可以全面查明享故的本質原因.如圖10.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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